2008年6月10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桐乡工商部门在人们习以为常的事情中发现了法律问题:
ATM机是否该办营业执照?
本报记者 李道演 通讯员 陈国强

  常设在城市繁华地段的自助银行、遍布商场和超市里的自助取款机(ATM机),因为方便而受市民喜爱。但桐乡工商部门日前通过调查发现,ATM机有无照经营之嫌。
  目前,商业银行的自助银行有三种形式:金融机构外的自助银行(指具有独立营业场所、提供上述金融业务的自助银行,以下简称行外自助银行),不具有独立营业场所,仅提供取款、转账、查询服务的自动取款机,金融机构内的自助银行(以下简称行内自助银行)。桐乡工商部门指出的涉嫌无照经营的是前两种。
  昨天下午,记者走访了杭州市区几个行外自助银行,都没在场所内发现营业执照。在ATM取款机上,执照更是寻无踪影。“ATM机还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这个问题让很多在场取款的市民感到意外和疑惑。
  “在商场、超市、企事业单位设立具有取款、转账功能的自动取款机,只需要银行向银监部门报告,行外自助银行则需要报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嘉兴监管分局办公室有关人士表示,没有明确的规定要求自动取款机和行外自助银行办理许可证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因其属于银行的自助服务设备。
  对此,桐乡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指出,商业银行法(修正)第21条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36条中明确,中资商业银行设立的境内分支机构包括自助银行设施。
  “截至2007年底,我国境内的自动取款机达12万台,市场规模全球排名第四,这可不是一个小问题。”据悉,桐乡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将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一问题,以期进行规范。